
住宅火災(RF)保險商品內容說明
險別 | 保障內容 | 保險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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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災保險 | 建築物 | 依重置成本為基礎計算 |
建築物內動產損失保障 | 建築物保險金額之30%,最高以新台幣80萬元為限(實際價值為基礎) | |
額外費用之賠償 | 詳保險單條款 | |
竊盜險 | 單次最高15萬 保險期間最高30萬 | |
第三人責任保險 | 每一人體傷責任保額 | 100萬 |
每一人死亡責任保額 | 200萬 |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責任保額 | 1,000萬 | |
每一事故財物損害責任保額 | 200萬 | |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 2,400萬 | |
住宅玻璃毀損賠付費用 | 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損失 | 每一事故最高1萬 保險期間內最高2萬 |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 住宅受颱風及洪水導致災害補償 | 以該地址所對應「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之地區賠償限額為限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 建築物 | 最高150萬 |
臨時住宿費用 | 20萬 |
※商品內容係依保單條款為準
Q1 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類別?
一、住宅火險承保範圍類別包含
- 住宅火災保險
-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產損害時,責任在於被保險人則可請求負賠償責任。)
- 住宅玻璃保險(對於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因前項損失所須拆除、重新裝置或為減輕損失所需合理之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
- 地震震動
- 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 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 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Q2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不保之危險事故有哪些?
本公司對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住宅建築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 各種放射線之幅射及放射能之污染。
- 原子能或核子能直接或間接之幅射。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等。
- 火山爆發、地下發火。
- 非因承保之危險事故所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Q3 鄰居小孩外面空地打球,不慎打破保險標的物玻璃,可申請理賠嗎?
可跟法巴產險申請理賠,玻璃維修費以一萬元為限。
Q4 鄰居家發生火災,自宅受到火勢波及,可以申請理賠嗎?
可跟法巴產險申請理賠,若建築物毀損滅失而不適合居住者,另可申請臨時住宿費用、生活不便輔助金、租屋仲介費及搬遷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