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防癌 - 法國巴黎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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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專案A 專案B 專案C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保險金額 100萬 120萬 150萬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保險金額乘以10% 10萬 12萬 15萬
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 保險金額乘以20% 20萬 24萬 30萬
  • 有關「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 」、「癌症(重度) 」、「特定部位癌症」之定義請詳參保單條款內容。
  • 特定部位癌症係指依照最近採用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為C18結腸惡性腫瘤、C19直腸乙狀結腸連接處惡性腫瘤、C20直腸惡性腫瘤、C21肛門及肛(門)管之惡性腫瘤、C33氣管惡性腫瘤、C34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C50乳房惡性腫瘤或C61前列腺(攝護腺)惡性腫瘤。
  •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上表三項保險金給付各以一次為限。法國巴黎產險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 等待期間:本商品初次投保需自契約生效後第九十一日始負保險給付責任,續保者如經法國巴黎產險同意續保則不受本項所述九十日約定之限制。
  • 承保年齡(係指保險年齡):新投保件專案A為保險年齡0歲至70歲,專案B及專案C為保險年齡0歲至60歲,皆最高可續保至75歲;詳細投保規則,請洽銷售人員或法國巴黎產險。
  • 各給付項目之額度,以實際銷售方案、法國巴黎產險實際承保範圍及保單條款為準。
  • 商品名稱:法商法國巴黎產物守護防癌健康保險
  • 給付項目: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備查文號:民國111年04月08日巴黎(111)產字第04001號
瞭解更多與年繳費率表

癌症險加值服務

  • 服務內容均非本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法國巴黎產險保有最終解釋及變更或終止之權利;服務內容如有異動,將依法國巴黎產險官網公告內容為準。
  • 所有服務內容因涉及專業的醫療領域,保戶必須與主治醫生討論,並自行審慎評估治療方式;法國巴黎產險並不因此與服務供應商MediGuide以及提供「海外第二醫療意見」的醫療院所及其執行健康檢查機構或人員成立任何委任、合夥、代理等關係;因此,法國巴黎產險就上述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MediGuide海外第二醫療意見服務內容

理賠案例

35歲藍領勞工,因為工作與生活習慣,經常菸酒不離手、口嚼檳榔;某天發現口腔內部出現白斑、刷牙也經常流血,到醫院透過病理切片檢查後,被醫生診斷為 口腔原位癌,符合條款約定的癌症(初期)!
理賠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15萬元。

45歲金融業中階主管,定期運動、而且從未上過醫院,卻時常與同事到海產攤吃熱炒、喝啤酒;某天發現,最近經常大便出血,到大醫院內視鏡與病理切片檢查後,被醫生診斷為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符合條款約定的癌症(輕度)與特定部位癌症!
理賠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15萬,
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30萬,共計45萬元。

55歲退休女教授,某天洗澡時,發現左側乳房有突出的異物感,到大醫院進行X光片與病理切片檢查後,被醫生診斷為 乳癌第二期,符合條款約定的癌症(重度)與特定部位癌症!
理賠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150萬元,
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30萬,共計180萬元。

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項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 法商法國巴黎產物守護防癌健康保險為一年期且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保險期間屆滿前,經法國巴黎產險同意承保並通知續保後,要保人得繼續交付續保保險費讓本契約繼續有效,所接續之保險契約視為本契約之續保,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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