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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服務

巢狀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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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程序介紹

親愛的保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法國巴黎產險做為您生活與風險管理的夥伴,期望透過法國巴黎產險提供的貼心完整保障,能為您及您的家人帶來安心生活的美好人生!

列印理賠申請書

列印理賠申請書,請至 常用表單申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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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面直接郵寄申請

  1. 先瞭解您的投保險種 ( 保單的面頁上均會明列 )
  2. 備妥相關文件 ( 您可參考應備文件)
  3. 列印並填妥理賠申請書,連同應檢附之資料郵寄至:
    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8樓之1
    法國巴黎產險 理賠部 收

二、以傳真、郵寄方式先通知

  1. 您可以先將理賠申請書列印下來,填妥後,傳真至:(02) 8771-5137
    我們收迄後,會有專人與您聯絡,並為您辦理理賠相關事宜。
  2. 您也可以將您的基本資料、聯絡電話、事故概略用書面通知方式,傳真至上述號碼,或郵寄
    至上述地址,將有專人與您聯絡,並為您辦理理賠事宜。

三、以電話通知

  1.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失能給付、傷害保險死亡給付、住宅火災保險、勞工失業保險、個人皮件、證件及行動電話盜打賠償保險 :
    請在上班時間 ( 09:00~18:00 ) 撥打下列電話:0800-266-288 或 ( 02 ) 6638-3456 轉 理賠部
  2. 家電維修費用補償 :
    請在上班時間 ( 09:00~18:00 ) 撥打 : 0809-038-666 並備妥您的家電的購置證明 ( 保證書或規格銘板或購買發票 )我們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四、戶政連線‧理賠免奔波

配合內政部主動協助民眾申請亡故者親屬人身保險理賠事宜,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保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本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本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之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之狀況。(內政部宣導簡介
如您有保單或商品相關問題,請洽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266-288詢問!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 傷害保險失能給付 傷害保險死亡給付 勞工失業給付保險 住宅火災保險 個人皮件、證件及行動電話盜打賠償保險 家電維修費用補償
理賠申請書 * * * * * *  
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副本.註1 * *          
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副本。註2     *   *    
勞保失能診斷證明書   *       *  
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正本 * *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註3             *
維修確認單           *  
卡片及證件重置費用。註4     *        
受益人證明文件.註5     *        
受益人印鑑證明文件 * *          
X光片.註6 * * * * * *  
要保書/保單.註7 * * * * * *  
身分證影本 * * *        
調閱病歷授權書.註8     *        
委託閱覽肇事同意書.註9     *        
繼承人聲明同意書.註10     *        
繼承系統表.註11     *        
存摺影本。註12 * * *   * *  
損失清單         *    
其它.註13       *      

註1:診斷證明書不接受影印本,如為失能理賠申請則需提供事故180天後所開立之失能診斷證明書。
註2:若有解剖,請提供解剖後之正式文件。意外失蹤請提供死亡宣告判決書,恕不接受影印本。
註3:交通事故證明書、火災證明、車禍現場圖、起訴書、報紙報導…等任何一種均可,若未報警,可不必提供;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更詳盡之其他佐證資料。
註4:發卡機構或證件核發機構所出具之卡片或證件重置費用(掛失手續費)收據(或帳單)正本。
註5:受益人戶籍謄本正本。
註6:有骨折或截肢均需提供X光片,以利判斷。
註7:身故及完全失能給付需提供完整保單正本,其它險種理賠僅需提供要保書或保單面頁影本即可。
註8:調閱病歷授權書除簽名/蓋章/填上日期外,並依指定範圍填寫調閱範圍外,請勿再書寫其他文字;身故件限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填寫。
註9:委託閱覽肇事同意書除簽名/蓋章/填上日期外,請勿再書寫其他文字;身故件限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填寫。
註10:受益人有多人或法定繼承人為數位,在特定狀況下,同意委託其中一人申領保險金時,才需提供。
註11:繼承系統表乃是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才需提供。
註12:理賠金欲直接匯入帳戶者,請提供存摺影本〈在給付中非屬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依規定限被保險人本人,尚不接受變更成其他人〉。
註13:申請勞工失業保險給付需提供「勞工保險局出具之失業給付收據」、「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依申請項目之不同,上述各文件之詳細內容,悉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本公司將依所投保險種進行審核。特殊案件 或上述未列者,若因審核必要所需其他資料,由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 一、
    理賠工作日的起始,以文件齊備後開始起算。
  • 二、
    文件齊備後,保險人應於十五天內必須給付理賠金;若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致超過十五天尚無法完成理賠,超過部份給付時須依年息一分給付延遲利息。
  • 三、
    利息給付方式:理賠金額 × 延遲天數 / 365 × 10%。(延遲天數=給付日期-文件齊備日-15日)。
  • 四、
    每一件傷害險理賠申請,保險人得要求檢附「調閱病歷授權書」,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如被保險人身故者,由配偶、子女、父母推派一人填寫。
  • 五、
    若是申請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之骨折未住院理賠金時,因為在本險種中骨折程度細分為:完全骨折 / 不完全骨折 / 龜裂三種,因此,除提供該診斷證明書外,尚須提供骨折未矯正前之X光片 ( 有些醫院X光片可以外借,只需押金,有這種情況時,請註明,我們在審核完畢後,會迅速將該X光片寄回 )。X光片的旁邊角落需能看到被保險人的姓名、病歷號碼、拍攝日期……等基本資料。
  • 六、
    關於各險種的受益人規定

    • 非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受益人均為被保險人本人,恕不接受其他指定。
    • 身故保險金依約給付給受益人;若有指定或約定,依約給付給該受益人。
    • 借貸型保險,於債權帳務範圍內第一順位受益人為金融機構。
    • 若身故受益人先於或同時與被保險人死亡,而保單未指定或約定其他受益人時,則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由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申領。

    【註】法定繼承人之順序,依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下列順位之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並依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比例給付。
    若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且有數人,保險金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給付。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註1)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註2)或第三順序(*註3)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註4)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 七、
    失蹤的處理 依民法第八條規定 :

    •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申請,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八十歲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為死亡之宣告。
    • 另依民法第九條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 八、
    若受益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須併附其監護人之申請書、監護宣告判決及戶籍謄本。
  • 九、
    凡本公司有效契約之保戶,不論在國內或國外發生保險事故,只要合乎契約條款之給付規 定,本公司均予給付。惟若係發生在海外之事故,有關之文件書類,須經我國派駐當地或最近鄰地外交單位之認證;中國大陸之文件書類,則須經海峽兩岸之海基會及海協會認證。
  • 十、
    若在寬限期內發生應理賠事故,本公司會自理賠金中扣除保費後再作給付。
  • 十一、
    理賠支票若不慎遺失或銷毀,受票人須向法院提出證券無效,經法院提起催告,經六個月後,正式宣告無效,持該無效之宣告向公司重新申請開立支票;或先向公司報備,待一年之後,經確認無人提領,再向公司重新申請開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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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服務/申訴專線
    0800-266-288
    公司地址
    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8樓之1